财经纵横

曹红辉:中国需要建立功能型金融监管体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17:38 金时网·金融时报

  黑土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整体目标是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但是,对于国内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而言,随着2007年金融服务市场的全面开放,所面临的竞争形势相当严峻。如何及时调整分业经营的发展战略,采用金融功能型监管理念,建立统一的监管模式已势在必行。功能型监管具有如下优势:

  首先,针对混业经营下金融业务交叉的趋势,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监管部门不必局限于某一金融行业或金融机构内部的金融风险,就可以化解金融转轨时期的风险,维护金融业的整体安全。

  第二,由于功能型监管体制具有功能稳定的特点,可以较好地实施对各种金融创新的监管,而不必通过限制金融创新来维护金融业安全,反而可以将精力放在完善功能监管上,以对金融创新产品实行有效监管。

  第三,根据金融机构的各项功能如支付方式、资金集聚机制、资源转移便利、风险控制方法等特点,来重组监管机构及修订监管规则,由此可以改变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传统模式,使中央银行摆脱两难困境。因此,应根据金融市场化进程,摈弃强制性的人为抑制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行政监管方式,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适度放松金融机构的准入,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

竞争力

  第四,功能型金融监管体制的广度可以抑制

商业银行的“套利”动机,减少银行的“监管套利”行为,避免抵消货币政策的效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避免对货币政策形成对冲。

  第五,可减少各监管机构之间的摩擦成本,降低信息成本,改善信息质量,获得规模效益。实行功能型监管将有助于推进中国建立统一、综合的金融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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