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沈阳公积金挪用案揭示管理缺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16:46 中国房地产报

  5亿元贷款本息难追回

  -本报记者 张媛媛 北京报道

  被喻为“唐僧肉”的住房公积金屡次因监管问题遭遇风险,而近日沈阳更爆出数年发出的贷款中,高达5亿元人民币至今未能收回。

  这是继河北保定市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管理者席卷而逃一案后,藏匿于深层的又一起因公积金挪用而致使风险爆发的又一案例。

  几乎同一时间,坊间又传出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某高层因私自挪用约20亿~30亿元的公积金贷款,正在接受中纪委等机关的彻查。

  对近年来多起相关案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汪丽娜表示:“公积金大案的屡屡发生源于监管缺失,而根源却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度设置的先天性缺陷。一切都到了该改良的时候了。”

  沈阳住房公积金迷雾

  已历时10年有余的沈阳公积金案源自1994年。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994年至1999年期间向太原街改造等80多个项目发放的11.39亿元的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至今仍有本金3.81亿元、贷款利息1.28亿元未能收回。

  “这个案子早已经结清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处长李子俊告诉记者。李子俊所谓的结清只是限于2000年以前,沈阳市政府陆续归还了其中约9亿元的款项。此后在有关方面的协调下,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1年用修缮基金置换归还了其中的1.01亿元,2003年用售房资金置换归还了剩余的2.8亿元。

  但事实上,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回已经成为一件不可能的事实。据悉,太原街改造项目2.67亿元贷款抵押物是市政府南广场34628平方米土地和原省博物馆。

  汪丽娜认为,“一般来讲,南广场和博物馆是没有产权的, 既不能办理产权,又不能变现。抵押给住房公积金无异于一纸空文。”

  另一个事实是,相关部门经过对44项展、逾期贷款项目的延伸调查发现,当时发放贷款的6个项目的贷款单位已经注销或转制,其中多为房地产公司。

  另据相关人士透露,此事被审计部门揭露之后,沈阳方面正在积极处理。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当时办理此笔业务的信贷部已经撤消。后续工作已经交保全处处理。据保全处商处长透露:“沈阳市政府方面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已经有了相关解决方案,可能将用土地作为抵押物。”

  “但这些措施都是表面的,没有实际意义。最实际的是1.2亿利息只换来了不能做任何变现的南广场和博物馆。”知情人士说。

  官员眼中的“唐僧肉”

  “作为百姓‘安居钱’的住房公积金,在逐渐沦为腐败者口中的‘唐僧肉’,而地方政府的直接干预是产生相关问题的重要原因。”汪丽娜表示。

  据悉,在沈阳发放的超过11亿元贷款中,有52项是市领导或市政府秘书直接签批,金额高达10.2亿元,占总额度的90%。

  一朝天子一朝臣。项目实施后,地方政府领导变更,项目贷款的管理更加不明晰,直接造成还款困难,最为明显的即是太原街改造项目。太原街是沈阳市最繁华的商业中心之一,从2000年开始太原街改造项目成为沈阳市政府积极推进的一项市政工程。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太原街项目改造得好,对于当期市政府来说,将是一项重要的政绩。”

  据沈阳当地传闻,此事与震惊全国的“慕马案”颇有关联。2001年12月,时任沈阳市副市长的马连同沈阳市市长慕绥新、沈阳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局长郭久嗣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被查处,其中马被判死刑。

  而2000年做出将住房公积金挪用至太原街改造项目决策的,正是时任沈阳市副市长的马向东。知情人表示,“本是冤有头债有主的事情,但是当事人不在了,现在几乎很难找到当时的责任人。‘慕马案’揭出之后,很多罪责几乎就被推到了马向东身上。”

  除此之外,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此次发生的款项中多为房地产项目,而近来宏观政策致使很多地产公司面临转制、破产的边缘,很多项目公司的贷款都难以归还,即便抵押物也多难以变现。

  制度设置的尴尬

  事实上,从2005年公积金风险问题就屡有发生。

  2005年4月,河北保定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管理者席卷潜逃一案,一时成为轰动全国的新闻。此前,湖南郴州发生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挪用1.2亿元公积金豪赌事件;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道生、王长生等挪用贪污公积金2800多万元;江苏省建设厅承认,江苏省有6亿多元公积金国债被抵押挪用和用于委托理财,处在高度风险中。

  为什么公积金大案开始频频出现?

  汪丽娜表示,“关键在于监管缺失,而后者又源于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错误定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定位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政府部门;但实践当中,许多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正扮演着一个‘金融机构’的角色,而受托银行则变成了中心的‘出纳’。”汪丽娜进一步解释,“如果是金融机构,就应该有自有资金,并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及规范的会计审计、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但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的定位,使得无法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对其进行控制。”

  上海市房地产业协会首席律师颜学海认为,“公积金风险的监管事实上并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制度设置的先天缺陷是根源。公积金本来是用来专款专用,但事实上,大多数情况下,它被置于一种半行政化的不透明状态中。”

  “假如能够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变成金融机构,统一置于银监会的监管之下,不但能够监督‘内部人控制’和‘寻租’现象,而且能够支持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颜学海表示。

  值得改进的还有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1998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推行开来,作为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起点,当初的设想是,“几乎所有的工薪阶层都可以通过这个制度受益。”但事实上,公积金的运用率只有56%,除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福建等6省市公积金运用率超过60%,其他省市普遍面临运用率不足的压力。

  2005年8月央行发布的《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指出,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除去个人

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全国仍有沉淀资金2086.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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