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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物业禁选“自家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15:06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洪燕杰)市建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承接本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

  北京一些大型开发企业,除了进行房地产建设之外,也有自己的物业公司,对于自己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大多选用自己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开发商对这种做法的解释是
管理比较“顺畅”,因为归属于一家集团,遇到业主针对前期开发遗留问题的投诉,互相不会推脱、扯皮,解决起来比较快。但多数业主对这种做法并不认可,物业和开发商是“一家人”,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的利益出现冲突,物业公司很难“一碗水端平”。据了解,本市此前曾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选用物业公司要通过招标的方式,开发商不得将自己开发的项目交给自己的物业公司管理。

  市建委《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从即日起,

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不得承接本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今后,居住物业要实行招投标,强制“建管分离”。

  据记者了解,为规避相关规定,目前,一些开发企业已将原有物业公司从本公司“脱离”,重新成立新的物业公司,这样一来,表面看是两家互不相关的公司,而实际上仍是“一家人”。J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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