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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10:18 国资委网站

  在7月26日召开的宁夏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形势分析会上,宁夏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云萍代表国资委通报了上半年进行的综合考核情况,并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 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一是监管企业要加大对下属企业的监管,进一步明晰产权,强化资产管理,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完善以产权为纽带的控股关系,做实集团公司,提高集团的控制力。公司
的董事会、党委会和经理会要各司其职,各谋其政,不得相互代替。

  二是企业委托理财、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必须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和委托理财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决策权限,分级负责。对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在损失数额确认后,国资委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是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方面。在经营业绩考核没有兑现以前,企业负责人只能领取基本年薪。没有按照国资委核定标准领取薪酬的,国资委将予以纠正;对预发绩效年薪和没有留存绩效年薪延期支付部分的,在2005年度绩效年薪中抵扣。企业负责人所领取的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要在本企业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具体执行情况由国资委纪委负责监督。

  四是部分企业存在工资增长过快的问题,下一步国资委将出台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工资总额管理,严格工资基数的审核,把工资过快增长的势头降下来。各监管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分配管理,合理确定集团内部行业之间、企业之间以及集团本部职工与所属企业职工、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工资水平偏高、增速过快的集团本部及子企业要严格控制其工资收入水平的增长,实发工资的增长率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企业平均工资增长上线。存在集团公司本部工资过高问题的企业,要采取降低一部分和停止本部工资增长的办法逐步消化。

  今后,企业的经营预算中要详细列明企业的工资总额计划,报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为了维护企业长远的发展利益,一定要妥善处理好消费和积累的关系,凡涉及企业收入分配方面的改革,要慎重决策,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同意后,报国资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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