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深圳企业污染环境可罚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02:36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胡嘉莉 深圳报道】

  当重大环境污染损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民事权益时,检察机关可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深圳最新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下称《环保条例》),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在处罚力度上,《环保条例》引人关注。依照建设项目投入资金的多少设定了分级处罚的规定,其中包括:建设项目单位若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经营或使用的,除被责令停止建设、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外,还将根据项目投资总额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罚单最高可达100万元。而若按原先立法草拟时的规定,这一处罚上限仅为10万元。

  此外,《环保条例》还引入了环境影响回顾评价和检察机关支持环境污染诉讼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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