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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收费致KTV涨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 03:2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7月29日讯(记者 袁超 实习生刘彪)据称,国家版权局昨天下午媒体座谈会中表示,根据测算,按照收费标准平均每首歌版权使用费在0.17元左右,最高不超过0.2元。据悉,备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标准(草案)也即将就此公布。

  记者今天走访后了解到,虽然收费标准目前只是停留在草案阶段,但还是造成济南KTV市场的“地震”,围绕着是否涨价,卡拉OK经营商和消费者各执己见。

  KTV经营商:有人涨就“跟风”

  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数据,KTV版权收费将按照低于卡拉OK营业额(包括酒水在内)总量0.5%、每首歌平均0.17元的标准收取。在济南,只要一家KTV上点规模,如阿咪果、MBOX等,单店大多拥有包间百个以上,歌曲数量一般在4万多首。如果每首歌版权使用费0.17元,这些KTV每家至少得缴纳6800元。

  对于草案的公布,文化路一家KTV的市场负责人表示,如果整个行业统一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公司也自然跟进。这位负责人说,收费必然会增加运营成本,由于市场竞争本身已经十分激烈,所以他认为涨价的可能性较大。

  但个别KTV经营商也表示,目前KTV行业收入主要由唱歌费用、小吃及酒水等部门构成,而收取版权费用带来的成本压力有限,所以,也不排除部分KTV自我消化的可能。

  K歌族:大幅涨价难以接受

  据了解,在28日的媒体座谈会上,国家版权局强调,由于KTV行业使用权利人的作品“是一种营利方式”,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是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

  接受采访的大多经常“K唱族”认为,开始收取版权费后,如果单次唱歌两个小时,目前该时间长度的周末价多在40~80元,5元以下的价格变动幅度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由于不少KTV场所使用的是盗版歌曲,KTV行业如果借助购买正版歌曲全行业大幅提价,则消费者“肯定会减少唱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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