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高管责任险A股找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 10:21 财经时报

  萨班斯法案的全面实施,使得能减少该法案给上市公司带来风险的“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险”业务借机迅速发展。然而中外资保险公司看中的不仅仅是中国赴海外上市的企业,它们已就争夺A股上市公司客源展开激烈的争夺

  7月中旬,在北京举行的创业投资论坛上,两位来自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美亚上海”)的负责人忙碌地寻找着该公司的潜在客户。

  在这两位人士眼中,潜在客户是那些已经或即将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因为这些公司将面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法案,以下简称“萨法”)所带来的严峻考验。

  7月15日起,在美上市的非美国本土上市公司将遵守美国国会在2002年通过的萨法。

  美亚上海向客户推荐的这种名为“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高管责任险”),是将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能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公司董监事和高管的赔偿责任。

  有趣的是,随着萨法的全面生效及各国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加强,中外保险公司正在意识到,高管责任险对中国的A股市场上市公司而言,同样非常重要,迅速拓展A股上市公司客源目前虽困难不小,空间却很巨大。

  偶然的开始

  美亚公司在海外从事高管责任险业务已有数十年历史,但该业务在中国的推出完全属于偶然。

  1996年,一家中美合资公司在上海成立,美方派出的高管来华后的第一个要求就是要购买高管责任险,这家合资企业随即向美亚上海申请了此项保险。

  偶然的业务使得美亚保险意识到,高管责任险在中国也有广阔空间。

  在美国,96%的美国上市公司都购买了这种上世纪三十年代因经济危机诞生的保险产品。欧美一些大公司为其董事及高管投保责任保险也非常普遍,其单人保额通常为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

  但正式推出该业务后,美亚上海遇到了客户少的困境。据美亚上海负责这项业务的曾万里向《财经时报》介绍,作为一种新概念的保险业务,高管责任险并没有得到中国客户的认同。

  意外的契机

  萨法的出台以及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潮成为高管责任险业务的分水岭。

  2002、2003年成为美亚上海这项业务发展最快的两年。此后则进入了一个稳定期。

  这种发展主要源于萨法的巨大“杀伤力”。

  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萨法对公司治理、会计师行业监管、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并设定了问责机制和相应惩罚措施。

  企业在财务报表披露是最容易引起诉讼的环节。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多家公司曾因财务报表披露存在问题遭到诉讼。

  为降低可能出现的风险,很多在美上市企业的董事和高管人员选择了购买高管责任险。

  据了解,诉讼发生后,美亚上海将视具体情况,借助母公司在美国的力量为投保的企业在美国寻找律师进行抗辩。

  诉讼完毕后,美亚上海将要为遭遇诉讼的投保对象支付发生的律师费用。如果需要向投资者支付赔偿金,也需由美亚上海来承担。不过,上述两项费用必须在这些企业投保的赔偿限额之内。

  中国争夺战

  作为在中国最早推出这项业务的保险公司,美亚上海的高管责任险已经吸引了不少在海外上市的中小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客户。

  目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已达30多家,其中大部分是美亚上海的客户。

  但美亚并不满足于此。

  就在萨法全面生效的2006年7月15日的同时,由中国财政部牵头发起,证监会、国资委共同参与成立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正式在北京成立,这预示了中国对A股上市公司的监管将加强。

  这让美亚上海看到了新的空间。它们已经把目光瞄准了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据透露,目前,也有一部分在A股的上市公司成为美亚上海的客户。

  不过,他们也面临着中国本土保险公司的竞争。

  平安保险是第一家推出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险的中资公司。2002年初,平安保险与美国丘博保险集团合作推出高管责任险。后者与美亚保险的母公司美国国际集团在此险种上均位居全球领先地位。

  此外,国内最大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也推出了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险。

  据平安保险产险部总经理助理李学锋向《财经时报》介绍,自推出这项业务以来,开展得并不理想,这是因为,国内上市公司对于这种产品还需要一个认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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