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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钦差还缺尚方宝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 04:37 财经时报
本报见习记者 徐涛 “派钦差大臣又能怎么着?一直在地方上盯着又能怎么着?哪个开发区会说停就停?哪个撂荒的土地说复耕就复耕?” 社科院研究员汪利娜,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一连用了很多个反问句。 汪评价的,是刚刚浮出水面的土地督察制度。7月26日,国土资源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13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这一《通知》,国家将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同时,还将把全国分为9个大区,设立国家土地督察局。其目的是控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 继续关紧土地闸门 对土地进行督察,其实早有发生。不过过去的督察更像“突击检查”,而这一次,则是为常态化、制度化,并设立了专门的督察机构。 2003年6月末,国土资源部就派出多个督察组,由部机关司局领导带队,对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察。虽效果显著,却无法遏制占地狂潮。从当年10月到2004年9月,对15个城市进行的统计显示,违法用地的案件宗数和面积数,分别占新增建设用地宗数和面积数的63.5%和52.8%,有些地方甚至在90%以上。 2004年10月底,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但到当年年底,已经有9个省市透支完了2010年之前的用地指标。 而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透露,今年前5个月,全国国土资源部门共立案土地违法案件所涉土地面积,同比上升近20%。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说法,这些土地违法案件,大多数与地方政府有关。 因而,今年上半年,国土资源部采取了更多的措施,包括网上公开各地的土地供应环节,要求各地严肃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等等。 而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将以往临时性的土地督察行为常态化和制度化。为了保证国家土地督察局能独立并尽职地行使职权,《通知》中规定,其所需经费列入中央财政预算。 而其行政编制也是独立于国土部门的。《通知》中规定,“国家土地督察行政编制在国土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外单列”。 除此之外,9个大区的设置也颇为引人注目。“这是为了防止地方掣肘,保证督察局的权力完全独立于地方。”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说。 督察者权力难界定 然而,《通知》中对督察局的性质界定并不是很明确。 “从《通知》上看,(督察局)权力界定不明确。是仅仅有向上报告违法事件的权力,还是有进行督办调查的权力?”经济学家易宪容说。 而北京大学的法学博士张英,称其中的区别是“一张嘴”和“一双手”的区别。后者权力更大,可以直接干预地方的土地违法事件。 事实上,对于土地督察局的权力如何定位,国土资源部经济研究院早有研究。2005年初,他们以内参的形式,向国土资源部提交了《谈如何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他们认为,土地督察专员应该有五权,包括弹劾权、否决权、督办权、调查权和调动权。 不过在《通知》中,土地督察员仅有监督检查、调研和建议权。 在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看来,给予多少权力“确实比较头疼”。因为权力给少了,这个机构就形同虚设,给多了,“带来权力滥用的问题更加糟糕”。 “应该用法律法规来进行详细的规制。”易宪容说。 治标不治本 从一开始,许多专家就不看好这个制度。 《通知》中规定,国家土地督察行政编制360名,除去领导职位68名,还有292名。分配到地方,每个大区大约有32个督察员。“但全国有那么多个开发区,少数人怎么监督得了多数人呢?”汪利娜说。 “短期内会给地方一个下马威,但是长期,根本抑止不了地方征地的冲动。”易宪容说。目前,各个城市的发展都是内靠城市扩张带来的产业税收效应,外靠土地出让收益。如果严格控制住了土地,那么地方政府的财政和GDP,都不会像现在这样好看。 “中央也很矛盾,他们不希望经济过热,因而用土地使用来限制投资,同时又担心地方经济发展受到影响。”“新启蒙村民自治研究所”所长熊伟说,他对基层违法征地问题,曾经进行过深入的调查。 而之前频繁的突击检查和更频繁的违法事件则说明,外部的监管时常失效。 今年4月,张新宝就曾在公共场合表示,虽然近年来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力度逐渐加大,地方政府已经不敢公然违法。但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的情况却越来越多。 “土地监察制度也有可能被规避。也许更糟糕的是下派的督察员,与地方政府一起合谋。”不止一个学者持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土地督察制度治标难治本。配套上财税、产权等方面的改革,土地违法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重要的不是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而是这些规则能成为民间经济主体自觉遵守的行为。”汪利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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