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松下电器获准筹建财务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6:17 第一财经日报

  两年来首家外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获批

  本报记者 韩圣海 发自上海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从上海银监局获悉,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近日已经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在浦东筹建松下电器(中国)财务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也成为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出台后首家获准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外资投资性公司。

  事实上,银监会出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已经有两年,但自那时起至今,却没有任何一家外资投资性公司获准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按照《办法》规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满足申请前一年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率不低于30%;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等9项条件。

  据本报记者了解,早在《办法》颁布前,银监会已陆续收到一些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的申请。不过,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审批还是非常审慎的,审批中,不仅看财务指标,更着重审查母公司诚信记录、拟设财务公司风险防范安排、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关键岗位人员素质等“软件”,这也使得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不如想象得那么容易。

  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的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区别于按照《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相当于有限牌照银行的“外资财务公司”。

  上海银监局称,松下电器(中国)申请独资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是为了加强其在华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财务公司的筹建将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在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问题,并将有利于推动外资企业在华业务持续、稳定的发展。

  松下电器是最早进入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之一,截至2005年末,松下电器(中国)及其母公司已在华投资设立了76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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