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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售房个人所得税:计税可扣除多项合理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22:04 CCTV《经济信息联播》

  据北京地税的相关人士透露,与1999年出台的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相比,新政策首次明确了一系列的操作细则和税前扣除项目,符合条件的卖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申请减免。

  按照新规定,对住房转让征收个税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关于住房

装修费用,新规定明确,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
房价
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
厨具
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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