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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国税总局:二手房转让盈利部分按20%征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22:03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再来关注一个热点话题。 昨天,国税总局出台相关通知,要求自8月1日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必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来看报道。

  通知明确,今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这实际上意味着,原来的自愿缴纳个税将转变为强制缴纳。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赵锡军说:“新政策将打消部分人过度购房的趋势,让虚高的房价逐渐挤出水分。但税收只是调控的一个手段,还要有其它比如土地、金融等多个手段共同作用,才能真正起到完全成效。”

  规定也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可以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个税,再根据具体情况,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另一方面,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

个人所得税

  此外,通知规定,对于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这意味着今后虚构合同将难以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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