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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广重集团原董事局主席王胜杰昨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09: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王胜杰其人

  现年56岁的王胜杰系广东东莞人,研究生学历,1972年进入广州重型机械厂,先后任铸铁车间工人、锻压车间党支部副书记、厂党委副书记;1993年任广州重型机械厂厂长,1994~2000年任广重集团董事局主席、总经理;2000年5月至案发时任广州机电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去年被广州市纪委双规后,王胜杰主动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于去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8月18日被逮捕。

  本报讯 (记者毕征 实习生张爱荣)身为大型国企“一把手”,帮“朋友”铺财路赚取“感谢费”,为亲属所开公司筹资挪用百万公款,都只源于“升官梦”的破灭、心理上的“不平衡”?广州广重集团原董事局主席、总经理王胜杰被控受贿118.5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堂受审。

  多次以“记不得了”作答

  昨日上午9时,庭审开始,广州中院可容纳300多人的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面容清瘦、头发花白的王胜杰身穿黄色囚衣,在法警的带领下迈着缓慢的步子走上被告席。在回答公诉人和法官提出的各种问题时,王的声音低沉,但脸上表情很镇定。王胜杰基本承认了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多次以“不清楚、记不得了”回答法庭的问讯,公诉人和法官在法庭上不止一次地提醒王胜杰“必须如实回答公诉人和法官的提问,不要避重就轻”。

  贿赂名义竟是“下属奖励领导”

  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1996年,王胜杰批准时任广重集团副总经理的李跃进等人违反规定使用公款炒股,并默许李跃进等人私分部分炒股收益,1996年12月,李跃进以“下属奖励领导”的“名义”把10万元现金送到了王胜杰的手中。对此,王胜杰虽承认收受了钱财,但同时在庭上辩称,当时李跃进给他钱时是以“经营者奖励”的名义,当时也并不知道李跃进等人私自分了部分炒股收入。

  同样是在1996年,8月中旬,王胜杰将广重集团的1000万元借给广州市海珠区某置业(实业)有限公司的陶某购买商铺,顺利签订合同后并一起帮助其购买商铺,在王胜杰的帮助下,陶某购买的商铺省下了近200万元。为表示对王胜杰的感谢,8月下旬,陶某约王在一家宾馆见面,用袋子装了60万元现金送到了王的手中,作为“好处费”,王推拒几下后便欣然收下。

  1997年7月,经苏某介绍,王胜杰决定,广重集团与广东番禺市大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了《土地有偿转让的合同书》,将广重分离机械有限公司搬迁至番禺大石镇。苏某于1998年1月收到番禺市大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支付的项目介绍费后,以“政府奖金”送了20万元给王胜杰。后来,苏某说政府方面问起了“20万元政府奖金”,操心不已的王胜杰给苏某开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明了借款年月却没有具体日子,并写明了还款日期为2003年,可到了还款日期王仍没有还款。

  检察机关还指控,1998年11月,王胜杰将广重集团一住宅楼工程交由岑某等三人挂靠的建筑公司承建,事后,王胜杰收受了岑某等三人贿送的存有19.8万元的一本存折。此外,1997年至2002年期间,既担任广州广重集团董事局主席、总经理,又任机电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的王胜杰,将广重分离机械有限公司番禺大石厂房和广州机床工具有限公司的改造工程交由番禺一建筑工程公司的林某承建,林某先后十次向王胜杰贿送人民币共计8.7万元。

  还本付息就不算挪用公款?

  1998年1月,王胜杰为了帮妹妹王×的广州圣多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筹集资金,与广重集团的合作单位广东亨达利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何金秀商定,将广重集团的资金先划入亨达利集团,再由其划入圣多利公司。1998年1月16日,由王胜杰决定,广重集团财务人员将100万元以“云浮亨达利集团公司暂借款”的名义划入亨达利集团属下广州彼得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然后于第二天将该100万元转至圣多利公司作流动资金使用,直至1998年4月22日,圣多利公司才将该100万元归还。

  在法庭辩论阶段,王胜杰的辩护律师对指控受贿罪一罪的定性没有提出异议,但对受贿金额提出不同意见;对于挪用公款的指控,则做了无罪辩护,他认为借出去的100万元款项在三个月后顺利偿还,并且也还了利息,王胜杰从中没有获取任何利润。

  王胜杰在最后的陈述时,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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