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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严禁挪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13:5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熊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指出,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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