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部委专题--发改委 > 正文
 

价格主管部门积极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8:38 发改委网站

  为配合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规范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负担,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一)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清理整顿意见。根据国务院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要求,3月10日,我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调查涉及出租汽车收费情况的通知》(发改电[2006]51号),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现行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费用进行了调查。同时,我委还与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四省市进行了实地了解。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3月31日,我委与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清理规范涉及出租汽车收费有关情况的报告》(发改价格[2006]538号),提出了清理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政策建议,同时建议各地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继续清理规范当地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并将减免的收费让利给出租汽车司机,严禁中间环节截留。

  (二)及时印发文件,明确政策界限。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委于5月24日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对现行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摊派、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费用进行清理整顿,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国家已公布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减免收费基金,规范各类检验、检测收费行为,禁止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强化监督机制。《通知》还明确了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步骤,并要求各地认真扎实开展工作,清理整顿情况应于7月底前报我委、财政部。

  (三)召开专题会议,具体部署落实。为使国务院关于稳定出租汽车行业有关政策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到位,5月30日,我委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参加的全国收费管理会议,对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和落实成品油价格改革配套措施,实行油运价格联动方案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会议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作为当前价格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务求取得明显成效。会议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对出租汽车调价、补贴、减负、打击非法运营的统一部署,彻底清理收费,不留死角;必须拿出清理整顿的正式意见,报政府批准实施;必须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限期完成清理整顿任务;必须重点突破,抓出实效;与此同时,清理整顿收费工作还要与调价、补贴等政策密切配合,并且要做到清理收费先行一步,不留隐患,减负的好处要落实到出租汽车司机身上。会上,已先期开展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地方还交流了做法和经验。

  (四)加强督查检查,推动清理整顿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根据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的总体部署,我委派出人员,于7月上、中旬分别参加了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查期间,督查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出租汽车企业、司机参加的座谈会和随机乘坐出租汽车暗访形式,了解了当地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情况和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建议,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为确保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政策的顺利实施,我委还决定于7月25日-8月20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对出租汽车行业收费重点检查。

  二、清理整顿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效

  截止6月底,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贵州、西藏、陕西等16个省份已经出台了收费减免政策。这些省份,分别免收了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价格调节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了机动车排污费、违章公告费、客运从业人员学习费等不合理收费;降低了公路养路费、计价器检定费、安全技术检验费等收费标准。此外,北京、山西、江苏、湖北、广东、重庆、新疆等7个省份已将收费减免方案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待政府批准后发布;浙江、福建、海南、云南等4个省份拟定了清理规范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初步意见。

  出台的收费减免政策,有力地减轻了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负担,保障了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河北省规定从2006年4月1日起对出租汽车免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减半征收养路费,总计每年减轻车主负担约4300万元。辽宁省规定从2005年5月1日起停止向出租汽车车主征收道路运输管理费,全省每年可减轻车主负担约3400万元;从2006年4月1日起,城市出租汽车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由每车每月240元下降到200元,全省每年可减轻车主负担约4000万元。沈阳市自2005年5月1日起,停收了出租汽车每月100元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每年可减轻车主负担近2000万元。内蒙古区发出《关于公布涉及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6]1065号),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只须缴纳个体户工商管理费、养路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计价器检定费等4项收费,除此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停止收取;与此同时,还将这4项收费的标准分别下调了50%、50%、30%、15%,全区每年可减轻车主负担约3000万元。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