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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九大督察局紧盯全国土地审批 补垂直管理之不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1:52 第一财经日报

  针对一些城市违法用地高达60%以上的情况,国家还将出台“更为猛烈”的国土管理政策

  本报记者 孙荣飞 发自北京

  原计划于去年推出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终于正式实施。今后,全国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审批利用,将纳入九大土地督察局“最严格”的监管。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下称《通知》),批准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并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

  国土系统一位老领导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继该《通知》之后,国家还将下发更为猛烈的文件,以强化土地管理,“届时,会以很高的名头来下发文件。”

  副部级机构

  中编办一位官员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新设立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为副部级。

  机构具体编制情况为:在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方面,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兼职副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1名副部长兼任;专职副总督察(副部长级)1名。并在国土资源部设立正局级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共9个(见附表),都为正局级。每个土地督察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和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司局级)若干名。《通知》要求,国家土地督察局的人员实行异地任职,定期交流。

  《通知》称,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土地督察局可以适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派出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巡视与督察。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与国家土地督察局级别相等,将负责协调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员的派驻,并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

  衔接中央与地方

  国家土地督察局的设立,旨在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土地管理。

  这从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的部分主要职责可以看出——1.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2.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3.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

宏观调控要求情况。

  今后,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省级政府在报国务院时,需将上报文件同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将及时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报告。

  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将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补垂直管理之不足

  长期以来,地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受地方政府“插足”。2004年,各地陆续进行了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垂直管理的制度调整,上收市、县、乡的土地审批权力,但收效并不明显。今年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各地用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向记者坦言:“实际上由于垂直管理调整中,人事、业务和经费三者没有同时到位,使得地方国土部门反而在当地处境更为尴尬。”

  “(对地方政府违规用地)现在地方国土资源局是管不住的。”江苏省土地学会秘书长姜正杰表示,国家土地督察局与原国土资源系统内的执法监察局职能相近,但权限更大,加上跨区设立,能有效摆脱地方纠葛。这样,土地管理和监督正渐呈分开、制衡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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