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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应做到“三个强化”(06-7-2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16:38 审计署网站

  自审计署向全国审计机关提出“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的要求后,各级审计机关都把查处大案要案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实践中,我们感受到由于受审计环境、审计权限和审计手段、方式的影响,审计机关比司法、纪检机关查处大案要案工作要困难得多。笔者以为,在审计发现、查处大案要案工作中,应以《审计法》为武器,着重做到“三个强化”:

  一、要强化审计查办大案要案的意识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改革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屡禁不止,在某些行业或某些地区还呈上升趋势。打击和遏制经济领域犯罪,严肃财经纪律是当前国家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国家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们一方面要转变以往审计对事不对人的观念,既要对事,又要对人,而且要多从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查处大案要案的审计力度,对地方和部门经济生活中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早察觉、严肃处理,不然审计监督就没有地位,就没有生存、发展的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查处大案要案,既是审计监督的主要任务,也是审计事业发展的希望之所在。

  二、要强化审计查办大案要案的手段

  1、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从账户入手,顺藤摸瓜。审计中,应注意抓住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顺着账户资金的收入来源和支出方向,查明资金的真实、合法性,以便于发现“小金库”、转移资金、非法收入、贪污私分等问题;二是从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入手,审查被审单位内制控制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效果如何,进而找出内控制度的薄弱环节,分析其是否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三是从收款收据入手,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各种收款票据的领、用、存情况和报销凭证中的大额发票、购置发票及请客送礼发票,以发现收入不入账和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问题;四是从盘点资产入手,重点盘点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查明有无贪污、非法占用等问题。

  2、要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内查与外调相结合。由于经济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日益狡猾,许多问题单纯通过企业账簿很难查清事实。因此外调工作就相当重要。外调前应先通过内查,列出需要外调名单、事项、疑点及最佳外调时间,以增强外调的有效性。外调后应及时反馈外调结果,为内查提供可靠的证据;二是审计与案件移交相结合。审计的职责是发现案件线索,而不是查实案件。因此,只要发现重大经济案件线索,就应及时移交纪检、检察部门,一般不宜继续深查下去,以免打草惊蛇。在移送程序上,应特事特办,既可在审计期间移交,也可在审计终了移交。

  3、要借用社会和外部力量抓线索。经济领域一些大案要案的作案手段相当隐蔽,且作案人员往往串通一气,订立攻守同盟,给审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如能发动群众和知情者举报获得比较准确的信息,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审计机关在进点时可以告示被审计单位群众,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以便群众举报。同时,还应与工商、税务等经济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发挥整体优势,为查找大案要案线索创造多种有利的条件。

  4、要突出审计重点。在查处大案要案时,对重点资金、重点工程、主要账务一定要抓住不放。如对水利部门的审计,要重点检查国拨水利建设资金的来源、用途和去向,并对水利建设工程进行延伸审计,看有无挤占、挪用、截留水利资金等问题。一旦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就应集中兵力打歼灭战,迅速组织精兵强将进点审计,做到快调查、快取证、快汇报、快移交,力求速战速决。

  5、要严格划分四个界限。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向司法或纪检监察等部门移送案件时,应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严防审计风险:一是区分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乱发奖金与贪污公款的界限;二是从非法所得数额上把握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三是从情节上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四是从行为性质上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并由此把握是移送司法机关还是建议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界限。

  6、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点是审计查办大案要案的一个重要条件和方法。由于审计发现的案件往往涉及本地某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因此查办案件中,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取得他们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同时,要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一旦查清问题,就应依据案件违法违纪情节,办理移送处理手续,并要督促处理到位。

  三、要强化审计查办大案要案的相应机制

  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一套好的工作机制,把审计人员的思想引导到抓大案要案线索上来。一是要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加强领导是抓好大案要案审计工作的前提。因此,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应加强对协查大案要案和注意发现线索工作的领导,案件移交有关部门后要亲自过问结果;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了鼓励审计人员做好大案要案审计工作,应对审计中发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并被立案查处的审计组成员予以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奖励基金,定期对审计办案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重大违法犯罪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追究审计组和有关审计人员的责任;三是设立审计查办大案要案专项经费制度。办案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署下发的关于廉洁从审“八不准”制度,保持审计查处大案要案应有的独立性。为此,建议允许审计机关设置办案经费会计核算科目,明确办案经费开支范围,使审计办案有财力做后循,确保审计查处大案要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用准、用足审计法规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做到该审计的审计,该收缴的收缴,该封账的封账,该移送处理的移送处理,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审计查办大案要案法规,制定出一些如纪检部门办案“两规”那样的规定。

  能否查出大案要案线索关键在人,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是否过硬,直接决定了审计查处大案要案能否出成果。因此,当务之急是采取多种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尽快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形成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掌握现代审计方法的审计队伍,为圆满完成审计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作者:江苏省阜宁县审计局郭在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审计机关和本网站的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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