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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外国人在华居住满一年方可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15:04 新浪财经

  7月24日,新华网消息称, 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这份意见明确规定,外国人在华居住满一年方可购房。

  该规定原文为:“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此前,媒体报道称,今年一季度外资在中国购买建筑物的资金达45亿美元,超过2005年全年的34亿美元。

  据称,中国新近出台的限制外资进入

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将使外资进入这一领域的步伐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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