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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171号文件出炉 欲对外资炒房一剑封喉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10:04 中国产经新闻
实行准入制 六部委171号文件出炉 欲对外资炒房“一剑封喉” 本报记者 梁馨元报道 对外资炒房设限,已由传言变成现实:由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部委联合会签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即将落地,文件号码为171号,原先传闻可能在7月末出台限制外资炒房规定,终被证实不是空穴来风。 该文件四大项共十四条,这是在对国内房地产宏观调控相继出台国六条、国八条、国十五条之后,现在又出台了针对外资的“国14条”。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查阅了这份还未正式谋面的文件,其内容不但规定外资个人购买房产必须实名制,还将对境外热钱进入楼市实行准入制。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份文件已经上报国务院,具体执行时间待定。 中美紫星经济研究院亚洲区域经济战略投资所所长王如军博士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独家专访时认为:“看到这个文件,给人的感觉是国务院确实对治理房价决心不同以往,但是某些规定还比较笼统,如果这样可操作性不强,还需要有相应的实施细则跟上。” 4方面设置14道“卡”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发现,六部委171号文件可谓全方位对外资的国内房地产领域的活动的涉及;从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加强外资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以及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都有说法: 第一方面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方面,该文件明确规定:“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其他方式并购的境内房地产企业,收购合资企业中方股权的,需妥善安置职工,处理银行债务,并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对有不良记录的境外投资者,不允许其在境内进行上述活动。” 第二方面就是对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经营管理开始设限,其内容大体是以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35%的,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外汇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该企业的外汇借款结汇。 第三方面是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比如其中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住、自用商品房必须在华居住或者学习满一年且采用实名制。 第四大方面主要是针对地方政府,要求“进一步规划和落实监管责任”:各地不得擅自出台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需要清理整理并予以纠正。 各界人士反应不同 王如军博士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文件出台是专家聒噪的结果。因为专家们看到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外资整栋购买写字楼、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的消息屡见不鲜,因为同时可因人民币升值和房地产上涨而双重套利。与此同时,中国对外资进入楼市不但没有设限,反而还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很多专家呼吁,要限制热钱进入楼市。 “但是这是一个表象,我早就说过,我们可以去美国炒楼,人家也没限制我们,我们的资金也可以到英国去当‘热钱’,那里房价现在也是节节高,所以我们需要的是健全体制,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需要资金的时候对外资给了那么多优惠的政策,现在房地产市场发热了,就开始出了这么多限制,给人政策没有持续性的感觉。”王如军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他建议效仿一些发达国家的建立“房产信托基金”,以解决消费者的基本住房需求,可谓一举两得。 高力国际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研究与咨询部董事助理郑宗杰认为,文件规定实名制对外资购房的确有影响:“对在境内购买房产的人群分布粗略统计,欧美人士所占比例比较小,而港澳台以及海归人士所占的比例比较大,因而实名制的实施对于港澳台以及海归的影响还是蛮大的。” 中国企业海外发展中心主任、著名金融信托专家孙飞的意见是堵疏有别,他提出应该让有实力的外资进入,允许和引导他们进入房地产市场最需要的地方,比如资金容易断裂的地方,比如引导他们进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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