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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株芒果三亚被铲 台商质疑补偿价格过低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8:54 证券导报
“25元钱连一株芒果树一年的肥料钱都不够,你说我们怎么可能答应呢?而且他们说是协商,实际上无异于强买强卖。” 7月5日,台湾人张永彬想象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一台铲车开到他承包的芒果园中,强行铲平了2000多株刚栽下仅3年的芒果树,还包括工棚,而他承包的期限是30年。张永彬事后计算,直接损失超过70万元。 10天后,张永彬带《证券导报》“财经海南”记者来到被毁坏的果园里仍抑不住气愤和心痛,手握着已经干涸的芒果树苗说“眼看马上就要挂果了,都被毁了。” “25元连肥料钱都不够” 张永彬是三亚东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据介绍,2003年7月,三亚东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三亚市田独镇文化村委会签定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位于三亚市田独镇亨新大道旁的91亩土地种植芒果,双方约定承租期限为30年。取得该块土地后,他从台湾引进了新品芒果树4000多株,种在了这块在他看来充满了希望的土地上。 但时间刚刚过了两年,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5年5月,他收到了由三亚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三亚纨美贝艺加工展览馆用地征收调查工作的通知》,称他的芒果园中的一部分土地(54亩)在征收范围内,要求他配合调查。随后,在三亚市国土局协调下,纨美公司和他们公司就青苗补偿问题进行了协商,但由于对方始终只同意按照25元/株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他没有答应,这件事就这样搁了下来。 “25元钱连一株芒果树一年的肥料钱都不够,更别说12元的标准了,你说我们怎么可能答应呢?而且他们说是协商,实际上无异于强买强卖。”张永彬说,去年三亚市方面因为修路要征用他芒果园的一部分土地,一位副市长亲自约他协商;经过评估公司评估,每株芒果树的价值是300多元,但考虑到修路是市政工程,他最后同意了250元/株标准的补偿。他不明白纨美公司的态度为什么这样强硬,硬是要将补偿价定在25元/株。 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今年7月5日,就在他们刚刚向田独镇文化村交纳了土地租金和管理费后的第二天,由三亚市国土局、三亚市工业开发办、三亚市综合执法局以及田独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组织的铲车就开进了芒果园,强制清除了被列入征用范围内地块上的2000多株芒果树和近百条水管。 “事情发生前没有哪个部门来通知过我们!而且当时我们求他们不要强制清除,留点时间让我们完整移植以降低损失,但也没有人听!国土局的人还说“叫你们来协商你们不来,现在看你们来不来。”据张永彬说,事后他已经向三亚市台办报告了这一情况,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是按照合法程序办理的” “这块地的所有手续我们都是按照合法程序来办理的。”三亚市国土局用地管理科科长石奇华对记者说,12元/株的芒果树补偿标准是按照三亚市政府2004年3月发布的《三亚市政府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的规定来执行的;而且就青苗补偿的事情,国土局方面曾多次召集东成公司和纨美公司进行协商,但由于东成公司认为补偿标准太低,就一直拒绝再进行协商。据石介绍,为了尽量保证东成公司的利益,国土局方面不仅作了很多工作,还要求纨美公司写下承诺书,承诺按照最终协商标准支付补偿费。 据悉,由于东成公司拒绝协商,也避而不见,今年5月11日,三亚市国土局给该公司下发了《关于限期领取征地补偿费的通知》,要求该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到国土局办理有关领取青苗以及附着物补偿款手续,逾期将申请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协助进场施工。6月8日,三亚市国土局向三亚市政府递交请示,称东成公司逾期仍未到该局办理相关手续,建议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纨美公司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青苗进行强制清除。三亚市政府最终批示由国土局牵头,综合执法局和田独镇政府组成工作组具体执行。7月5日,工作组对该地块进行了强制清除。 “如果觉得青苗补偿费太低可以协商,我们已也多次通知他们(指东成公司)了,但他们就是不来。”石强调,台商也应服从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三亚纨美贝艺加工展览馆对三亚经济发展十分有利,市里很关注这个项目,不能一直就这么拖下去。 在三亚市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工业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项目(指三亚纨美贝艺加工展览馆)是工业办引进的,但具体执行主要是由国土局负责。他说,考虑到东成公司取得这一地块的成本确实比较高,他们也做过纨美公司的工作,要求纨美公司作出一些让步,但不知为什么最终没有谈好。 台办称如此做法不妥 “按照国台办的有关规定,所有涉台事务必须向台办报备,但事情发生前并没有哪个部门和我们沟通过。”三亚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唐朝新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他也赶到了现场,并要求田独镇政府就此事向台办作出书面详细报告,但截止记者采访时尚未收到有关材料。唐表示,台商的土地是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取得的,有关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其他单位如果征用,应该通过协商而不是使用强制手段。接下来他们将协同有关部门了解事实真相,如果发现有关单位确实损害了台商的合法权益,他们将向上级部门汇报要求作出处理。 海南省台办一部门负责人也认为三亚市有关部门的如此做法欠妥。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台商与祖国大陆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祖国大陆的仲裁机构仲裁或香港仲裁机构。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人士指出,海南是国务院台办、农业部等部门1999年3月批准建立的“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实验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约有363多家台资企业在海南从事热带农业高效农业开发,实际投资2.5亿美元,种植面积达三十万亩。极大地带动了海南农业的产业升级。可以说台商对海南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的推动功不可没,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好台商租赁土地过程中的问题,应该成为政府部门认真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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