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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再念紧箍咒 保险高管违规最高罚1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7:49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张培娟)从今年8月1日起,保险高管在任职期间一旦违规,不只是“下课”那么简单,还将被处最高10万元的罚款。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的新修订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

  《规定》明确提出,对违反《保险法》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警告,责令予以
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过错行为包括: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或者承诺给予各种非法利益;进行虚假理赔等。

  罚责不仅是针对保险高管,对其所在的保险机构也加以明确。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机构拒绝执行责令予以撤换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各种方式妨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中关于保险机构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申请或者取得任职资格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予以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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