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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上网新规半月:一切按原来程序办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 12:2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吴红缨 实习记者 冯向伟 7月19日,市民王波打电话到重庆网通营业厅咨询宽带上网。对方在确定了他的地址后,告之会有工作人员上门请其填一份《业务受理单》,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网通将为其开通网络。至于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网络备案制,这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谨慎地称,“我们没有接到上级的任何通知,一切按原来的程序办”。 7月7日,重庆市公安局颁布了《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以下称《通告》)。《通告》的要求重庆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单位以及通过拨号、专线等方式接入互联网单位及个人用户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据重庆一位知情的网络技术人员透露,在《通告》出台前几天,重庆市公关局曾召集市内重点单位及网络服务商开会,并传达了相关制度的精神。 这个条款一经颁布,便引起全国热议,网民们更是表达了不满,认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重庆市公安局称,就技术操作层面而言,备案的实施并不会对个人用户产生太多影响,《通告》规定的程序为:个人用户的备案由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个人用户应当如实填写《个人用户备案表》,它意味在个人用户备案上。电信、移动等互联网提供商将承担主要的工作。 重庆信息产业局一位官员解释说,以往个人用户到电信、移动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办理上网手续时,都要填写由公安部门监制的个人身份资料,实际上就是一种备案,重庆的管理模式与全国各地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 “如果说《通告》有什么新的地方,就是对备案加以明确,并要求以前由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保存的个人用户资料要提交公安机关备案。”上述官员称。 上述官员透露,重庆在之所以在7月颁布《通告》,强调备案,主要目的是为配合“网络警察”制度实施,重庆的互联网用户建立起类似身份证的电子档案。 但据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齐爱民透露,国务院正在筹备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他表示担心《通告》与这个条例会不会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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