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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试点国有林权改革 流转收益归地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 10:01 21世纪经济报道
马晖 秦旭东 “林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7月20日,在国家林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伊春市市长许兆君用九个字来概括正在进行中的伊春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报道见本报3月7日《伊春的最后一根稻草》) 国家林业总局副局长雷加富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肩负着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的任务。”这也标志着中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一个月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林业局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黑龙江省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林函资字[2006]99号),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试点采取“国有林地承包经营”模式,在不改变林地国有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的易于分户承包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把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交给职工,一定50年不变。 据许兆君介绍,目前,已签订意向承包合同31570公顷,近3000户;已完成林地承包和林木流转1965户、面积19713公顷。承包后完成造林5000公顷,其中退耕还林地造林500公顷。 伊春林改,正式上路。 伊春林改带有“政策补偿性质” 2006年1月4日,在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在东北“林都”伊春开展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此后,改革方案的设计就成为各方所关注的焦点。其中,“流转收益分配问题”与“资产评估问题”因涉及国有资产的保值而更为众人所瞩目。 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水落石出”。 所谓流转收益,就是指国有林转包后的所得。对于这一部分收益的分配,伊春与国家林业局曾有不同的想法。 伊春资源林政局局长李进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坦承,“伊春的想法是流转收益全部用于试点林业局”。 而在国家林业局上报国务院的《试点方案》中,则明确指出,流转收益“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考虑到目前林区面临的经济困难,国有森林资源转让取得的收益上缴中央国库后,可主要用于伊春市的林业生产、职工社保、解决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支出,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制定。 到底是归国家,还是归地方? 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师伟杰给出了答案:“林权制度改革的收益资金要管好用好,基本原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据伊春林业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证实,“流转收益这一块,林业总局已经决定全部用于试点林业局”。 伊春市市长许兆君说,这次改革带有“政策补偿性质”,政府可获得一部分收益,但只要还是解决林区历史欠账、就业、贫困、稳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资产评估问题”的解决也是依照地方意见为主。 《试点方案》中,国家林业局倾向于将森林资产评估交由黑龙江省森工总局聘请的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负责。而且,试点期间,评估报告还需由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批准后方可签定承包合同。而伊春市则倾向于试点期间由设在本地的“育林资产评估公司”承担资产评估工作。 最后达成的方案是:“评估方面,还是由黑龙江省伊春育林资产评估公司来负责。” 对此,有专家表示:“此次伊春林改,国家林业局更多地听取了地方的声音,政策力度不小,可以看出国家在推进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上的决心。” 三大“绊脚石”需解决 “承包完林地以后,能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可持续的经营?这与职工的经济实力是紧密相关的。”伊春市委书记杨喜军说。 而伊春林业职工的经济现状,似乎不容乐观。资料显示,目前伊春林业职工平均月工资仅为310元,很多职工生活仍处于贫困线下。 率先进行改革试点的伊春市桃山林业局,就碰到了这样的问题。 “我们的承包进展要慢一些,主要的问题就是没钱,林业职工太穷了。”该局资源林政科科长高汉振表示,“林子生长周期长,速生林也要十年左右才能成材,期间森林养护经营的费用与职工生活的费用也不知从哪里来。” 杨喜军给出了一个改革思路:用林木资源抵押得到贷款、得到资金上的支持。 具体而言,用承包的林地做抵押,贷取一部分资金,这些资金一方面可以投入林木资源培育来,另一方面可以投入到其他一些替代相关产业发展中来,增强当地经济发展的实力。 桃山林业局则选择了一种变通的解决方式,即“内部借款”:采取记账的方式,承包户在承包初期先交一部分承包款,其余部分以借款形式记在林业局账上,等林木有收益后再还,最长还款时间为10年。 据高汉振介绍,目前采取这种承包方式的林场职工能占到总承包户的一半左右,“很受欢迎”。 与贷款相关的,还有林权证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国有林还是集体林,都属于国家财产。“现在,承包户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林权证,只有林业局才有。”有承包户表示。 而没有林权证,承包户也就贷不了款,因为“目前商业银行对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抵押贷款还没有放开”。 据伊春林业局某负责人透露,林权证的问题,伊春市正与国家林业局进行协商,“国家林业局长已基本同意给承包户一个权属证明”。 保险问题是妨碍林场职工承包的另一个“绊脚石”。 “防火防虫害保险,长期险我们上不起,定期险风险大,保险公司又不给上,只能自己天天往山上跑,一年也就能休息个三两天。”一个承包户表示。 “保险公司提出的保险时限、险种范围、缴费标准与承包职工愿望和参保能力差距较大等。”伊春市市长许兆君也表示了相同的看法。 目前,两种解决方法正在协商中:一个是将年险变成季险,一个是将费率降低。 伊春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黑龙江火险高发季节其实只有春秋两季,大约四个月左右,如果能够按照季节交付保险费,可大幅度降低保费。 另外,黑龙江省林业保险费率为1.2‰~1.5‰,如果能比照中部某省份的0.34‰的费率的话,会有更多的承包户能缴得起保险。 “但这个要由人保公司定,需要国家林业局与之协商,我们只能提出自己的意见。”该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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