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22日讯(记者李松)近日不少消息称,有关方面将对KTV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记者采访发现,济南KTV对此多表示观望,而市民则担心以后去唱歌会涨价。
日前有消息称,国家版权局已经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对KTV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据了解,具体收费标准将于近期公布。
据了解,自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KTV经营者侵权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过去两年,济南也曾有十多家KTV被推上了法庭。去年7月,其中的七家KTV被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并以单曲20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该系列官司的唱片公司方代理律师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刘坚勇律师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判决下来后,绝大部分被判侵权的KTV已经根据法院判决向唱片公司等权利人交了钱,不过后来权利人没再向更多的KTV追究责任。
也许是由于消息刚出来,且具体的收费标准尚未出台,很多KTV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比较低调,不愿发表看法,只表示暂时观望。一家不愿具名的某知名KTV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目前只是从网上看到了该消息,但还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不是很清楚此事,因此不愿发表过多评论。不过其表示,收取歌曲版权费后,无疑将增加企业运营的成本,是否提价、提多少,还得看收费标准及运营状况而定。不少市民则担心KTV可能会因此涨价,把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对此,刘坚勇认为,近年来,唱片权利人向KTV索要歌曲版权费的官司不断在全国各地出现,结果多是权利人胜诉。应该说,在是否应该付费这一问题上,大家已基本达成了共识,即应该付费。有关方面的这一举动,将使如何收费、收多少等问题有一个长久的解决机制,而不像原来那样只能通过一场场官司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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