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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超4.9米 建筑面积双倍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 17:06 法制晚报

  开发商修建跃层规避“国六条”,市规划委发文规定——

  层高超4.9米 建筑面积双倍计

  高于7.6米算3倍 专家:简单翻倍并不科学

  开发商拟多建跃层 避开“国六条”90平方米占70%新规 市规划委发文预防

  层高超标准 面积翻倍算

  高于4.9米算2倍 高于7.6米算3倍 专家:可控制变相增加面积 但并不科学

  本报讯(记者 陈斯 张炎) 如果开发商想以修建跃层来规避 “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

房产新政,这种开发行为将行不通。昨日,北京市规划委下发相关文件规定,住宅建筑标准层高超过4.9米,房屋面积将按底层面积的2倍算。

  这份名为《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文件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当住宅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同样,办公建筑、普通商业建筑的标准层高大于一定的高度时,建筑面积也要按倍数计算。

  举例来说,如果一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房子,层高超过4.9米低于7.6米,那么,该套住房的建筑面积按100平方米计算。

  5月底,九部委房产新政一出,就曝出了有开发商修改套型结构以规避新政的问题。不少企业在设计中,将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成5.8米层高,预留

装修跃层空间,使小
户型
产权房“1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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