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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鄂生:拓宽邮储资金返回农村渠道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16:40 《中国金融》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蔡鄂生 2005年以来,银监会正式批准湖北、福建、陕西三省开展邮政储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试点,标志着邮政储蓄结束了只存不贷的历史。邮政储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的试办,给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提供了新的渠道,同时也为邮政储蓄将来办理资产业务和成立银行创造了良好开端。 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邮政储蓄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当前,中央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分重视,近期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对中央的这一重大战略部署,银监会党委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在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监管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了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积极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投入,较好地促进了“三农”发展。银监会根据邮政储蓄改革和发展状况,批准了邮政储蓄以协议存款方式向农信社和农发行提供资金支持农村建设,拓宽渠道,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回农村;批准开办“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试点,推动邮政储蓄发挥农村网络优势,加大资金返农力度,推动邮政储蓄支持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加大对农村的资金和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国家邮政储汇局按照银监会的要求,以服务“三农”为指导,从基础设施、金融业务、支农金融产品、信息化进程、品牌营销、人才培训等多个方面,对邮政储蓄机构多渠道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邮政储蓄机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开局良好,取得明显成效 邮政储蓄开办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不断增长的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的需要,不仅有利于邮政储蓄机构的自身发展,而且对于下一步向银行发展是个铺垫,符合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类业务发展的客观要求。目前,邮政储蓄机构办理小额信贷面临三大压力:一是长期以来经营的都是负债业务,对小额贷款等资产业务比较陌生;二是资金大量闲置,急需探索资金回流农村的有效方式和渠道;三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邮储在农村作一些有益的尝试,增加金融产品和业务品种。 邮储开展小额存单质押贷款的试点工作虽然时间短,范围也小,但总的看是比较顺利的,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保证这项业务的顺利开展,银监会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一是下发了《关于加强邮政储蓄机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试点管理的意见》,全面提出了加强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监管意见;二是慎重筛选了三个试点省,批准开办试点业务,各试点省的银监局迅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加强了邮政储汇局的协调互动,完成了制度建设、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系统建设等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各方的努力为邮政储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业务稳步推进。到2006年5月末,试点三省累计发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2638笔,金额7112万元,平均单笔金额2.7万元;累计还贷1115笔,金额 2892万元;贷款余额4220万元,平均单笔余额2.77万元,未出现不良贷款。 邮政储蓄机构开办小额质押贷款赢得了广泛而积极的社会反响 如何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利用邮政储蓄遍布城乡的网络更好地服务“三农”,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要广开邮储资金运用渠道,让邮储资金反哺农村。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的开办,正是对邮储资金反哺农村途径的探索,所以,邮政储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试点业务一开办,便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广泛支持,邮政网点三分之二在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可以利用丰富的农村服务网络资源,更好地服务“三农”。邮政储蓄机构推出的第一个贷款产品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众多媒体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正面的报道;邮政储蓄通过小额信贷形式,促进邮储资金返回农村的做法也已写入了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成为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些都说明,邮政储蓄机构开办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符合邮储改革和发展方向,有广泛的市场基础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下一步,银监会将研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展开。 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一项很普通的业务,但邮政储蓄开办这项业务的作用和效果可能要比这项业务本身大很多。小额存单质押贷款是邮储资金返还农村的一条有效途径,我们可以沿着这条路积极进行探索。 试点工作为推动此项业务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银监会明确,邮储开办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监管责任在各地银监局,各地银监局和银监分局对邮储开办小额质押贷款业务,都实行了专人监管,落实了监管责任,实行了严格的问责制。三个试点省的银监局、邮政储蓄机构为邮政储蓄开办小额质押贷款业务,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三省银监局在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召集本省邮政储汇局的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严格落实银监会文件精神,组织邮政储蓄监管骨干结合当地实际,相继拟订了《邮政储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督促省邮政储汇局树立内控先行理念,建立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了业务操作流程,实施了人员培训计划等。邮政储蓄机构为了控制风险,开发了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实施了认证考核制度,强化了跟踪监测管理,以保障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三省银监局、邮政储蓄机构在邮政储蓄机构开办小额质押贷款过程中,摸索出了较为丰富的监管和管理经验,这些做法都是值得充分肯定的。通过业务试点,银监局和邮政储蓄队伍都得到了锻炼,特别是为邮政储蓄在资金管理、业务营销、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为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和邮政储蓄银行未来的业务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邮政储蓄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处理好五个方面的问题 充分认识邮政储蓄改革中所面临的诸多挑战,积极推动邮政储蓄改革的顺利进行 当前,邮政储蓄机构改革正在逐步深入,组建邮政储蓄银行的工作正在抓紧进行,这给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比如:邮政储蓄机构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如何实现单一负债角色向经营银行的多功能金融服务角色转变;如何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经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机构布局,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如何响应中央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努力探索邮政储蓄资金运用途径,拓展邮政储蓄服务农村渠道,加大支持“三农”力度。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尽快着手研究和解决的问题。邮政储蓄改革面临着挑战和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知难而进,推动邮政储蓄改革顺利进行。 邮政体制改革,就是要实现政企分开、银企分开。筹建银行本身并不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关键问题是如何按照现代银行的模式,结合我国邮储的实际情况,把邮政储蓄银行办成一家有特色的银行,为改革积累经验。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办只是一个标志,应当把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作为一项业务而不是一项任务来做。下一步,银监会将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给邮政储蓄改革创造和谐、宽松的外部环境。 要高度重视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加大邮政储蓄资金返回农村的力度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同时也给邮政储蓄业务拓展带来了广阔的空间,应该说邮政储蓄机构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将大有可为。银监会要围绕邮政储蓄的市场定位,要求邮政储蓄机构从产品定向设计、探索经营管理模式、加快培养专业人才等方面,积极探索促进邮政储蓄开办小额存单质押贷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机制。各省银监局要结合邮政储蓄机构目前的改革形势,高度重视邮政储蓄小额贷款工作,采取科学的监管方法和监管措施,加强小额存单质押贷款的组织协调,通过小额信贷业务,督促邮政储蓄加大资金返回农村、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力度,通过拓展新业务和审慎有效的监管,提高邮政储蓄机构核心竞争力和金融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要尽快拓展邮政储蓄资金运用渠道,推动扩大小额信贷业务的试点范围 在前一阶段的试点工作中,银监系统、邮政储汇系统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了试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推进了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下一阶段,各省银监局及邮政储汇系统要根据银监会的工作要求,通过产品设计,扎扎实实做好资金运用等批发业务;通过精心组织,上下联动,积极稳妥地扩大小额贷款的试点,做好小额贷款等资产零售业务。要牢牢把握服务对象,按照集中运用、审慎拓宽、分散风险、兼顾收益、向“三农”倾斜的监管原则,逐步扩大资金运用渠道,增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 邮政储蓄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探索具有邮政储蓄特色的经营形式和管理模式 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和创新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及银监会对此已经作出了部署,所以今后一定要明确目标,抓好落实,积极推进。监管创新首先要明确邮政储蓄的市场定位,从基础着手,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其次就是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监测和控制机制,支持业务框架和流程创新,探索适合邮政储蓄快速发展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开展邮储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试点只有3~4个月的时间,仅涉及三个省不到200个网点,对现在的阶段性成果,我们要正确对待,要结合邮储的特点,总结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经验,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做好改革期间邮政储蓄风险控制,加强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保证邮政储蓄资金安全 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关键是要把基础打牢,建立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保障机制。邮政储蓄案件治理工作要认真规划,突出重点,立足长远,治标治本。重点是强化内控,建立案件防范长效机制,增强自我纠错能力上。特别是在改革期间,邮政储汇局更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从内控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流程规范、风险控制等方面入手,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和风险控制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特大案件,以保障邮政储蓄资金安全和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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