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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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16:38 人民银行网站 | |||||||||
银发〔2006〕184 号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一、各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实施办法,落实新的住房信贷政策。 二、各商业银行在受理住房贷款申请时,应要求贷款申请人如实填写购房用途,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确定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同时,按有关规定将住房抵押贷款信息及时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加强监测分析,强化“窗口指导”,督促商业银行贯彻落实上述规定,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