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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应建跨区金融机构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张文德 见习记者 谭凤京 20日南宁报道】 苏宁表示该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成为必要 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今天于南宁开幕的环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上表示,考虑在条件相对成熟时,在北部湾成立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金融机构。 苏宁说,为了提高环北部湾地区金融开放程度,要积极实施“引进来”策略,制订优惠政策,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前来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入股境内金融机构;同时加强与发达省份的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前来开设分支机构,并考虑在条件相对成熟时,成立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金融机构,连接环北部湾金融市场与东盟金融市场、泛珠三角金融市场,构建区域性的经济金融平台。继续鼓励金融机构在西南边境发展边贸结算业务,为边境贸易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苏宁表示,当前,人民银行分支行要担当起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主要责任,加快建立区域金融风险的监测指标体系,客观分析判断区域整体金融风险,定期发布区域金融稳定评估结论,制定完善区域金融业应急预案,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同时,在环北部湾区域加快建立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当局、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成为必要。通过这个特定的协调机制,共同商讨区域金融合作的长远规划,共同研究经济金融风险的应对措施;协调区域金融合作的各种矛盾,加强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的协调配合,扩大金融支持乘数效应,促进环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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