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了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态势,针对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困难,采取七项措施强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是严格实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由组织部门会同审计机关提出初步意见,报请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
组织实施,避免多头委托。各级组织部门要及时与审计机关协调沟通,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年度审计项目数量,避免年度大量追加审计项目,防止和克服单纯注重数量而忽视或放松质量的倾向。未来三年,省级审计项目每年一般应控制在12个以内,市、县(市、区)审计项目每年一般应控制在15个以内,党委、政府换届年可以适量增加。
二是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为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和防范作用,有效解决“审用”脱节和“先离后审”问题,使审计结果得到及时、有效地利用,近期,省六部门将印发《安徽省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对于任职满3年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任中审计,任中审计项目应占当年审计项目总数的50%左右。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
三是开展县(市、区)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试点。地方党政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肩负着发展一方、富裕一方的责任。对县(市、区)委书记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有利于准确划分经济责任,体现监督公平。明年,各市都要结合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安排1个县(市、区)委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四是探索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方式。为了简化审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近期,省六部门将印发《安徽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办法(试行)》。对于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小、没有财政资金分配权、行政审批权、收费权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少的部门、单位,在领导干部任期内、离任时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专项审计。对于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线索比较清楚、与领导干部履行任期经济责任相关、属于审计职权范围内、通过现有审计手段可以查证的较为明确、具体的特定事项,在领导干部任期内、考察、考核、任职公示期间可以安排专项调查。对有重大财务收支异常情况的企业,可以适当安排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目前,主要是做好试点工作,先易后难,逐步推广。
五是研究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近期,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等部门参与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课题组,并选择4个省辖市同时成立课题分组,着手研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重点研究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范围,以及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审计评价内容和标准。
六是完善审计结果利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合理利用审计结果。按照《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审计结果利用实施办法或具体措施,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奖惩、任免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把审计结果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七是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当前,已经成立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地方,要使人员全部到位,并把好进人关,改善审计人员结构;应建立而尚未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继续做好组建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具有特殊性,决定了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宏观经济知识和审计业务知识,还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具备从宏观、全局高度把握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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