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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70年以下房屋不能卖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3:19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胡嘉莉 深圳报道】 据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李加林日前透露,该局即将出台硬性规定,即商品房节能达不到50%、寿命达不到70年的,将不允许出售;而市民买的房子如果质量很好,实际使用超过70年,在补交地价后将能继续使用。 李加林指出,通过技术进步提高房屋质量,达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是循环经济不可缺少的部分。深圳市政府正在设计的大型经济适用房———侨香村和深云村将走在前面,通过在梅山苑的试点,深云村的3665套房子准备全部使用太阳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小区。 为使房地产商参与住宅产业化,李加林透露市国土房产局准备制订相关规定,比如节能达不到50%以上的商品房不能出售;房屋质量不高,寿命达不到70年的,也不能出售。同时也要告诉市民,购买只能住20年的房子是不合算的,“因为虽然产权证是70年,但是过了70年后,如果政府不收回这块地,你还是可以继续使用,最多补交地价,房子还是你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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