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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上海严控房地产贷款总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3:19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郑盎 19日上海报道】

  根据九部委“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的要求,上海银监局对辖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四条原则”,要求商业银行贯彻落实。上海银监局要求,对于房价明显高于周边地区,房产商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现象的,坚决不予贷款展期。

  一是对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必须严格执行“四证齐全”和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的标准,对高档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应实行更高的项目资本金要求;二是除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以外,严禁向房地产企业发放如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融资等其他任何形式的短期贷款和融资;三是区别对待房地产企业贷款展期要求,对存在销售前景不佳、恶意囤积房源等现象的开发项目,银行必须从严控制贷款展期;四是切实加强贷后管理,进一步健全房地产项目销售进展和开发贷款收回相衔接的全程监控机制,督促房地产企业及时归还到期的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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