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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福建农民工在城市连续住满5年可落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3:17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刘武 福州报道】

  福建省将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福建省政府首次就农民工关心的户口、工资、就业、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等切身利益问题发布政策性文件。

  根据《通知》,福建省将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对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实际在福建省城市城镇连续居住已满5年,签订劳动合同,有固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暂住人口,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准许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对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优先准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对农民工中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被企事业单位聘为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

  《通知》要求,

福建省今后将定期公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福州、厦门等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可以实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

  同时,福建省将普遍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将同工同酬,农民工的工薪将随着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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