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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校长:大学不宜直接办企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09:00 每日经济新闻
  “大学归属教育部门而不是工商部门,所以大学应以教学为主,不宜办太多企业。”正在上海参加第三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的中外校长一致认为,大学在创新过程中,应与企业合作,但不宜直接参与企业的运作。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是大学的三大功能,其中技术成果的转化是大学社会服务功能中的重要内容。大连理工大学校长欧进萍说,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学校研究人员开公司一时兴起,成功的少,失败的多,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意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
 
  “我国大
学与企业的合作已进入第二阶段:共同成立合作研发中心,企业成为创新主体,这是目前比较好的模式。”欧进萍说,这样可以弥补企业的研发队伍和条件的不足。“但最终大学要与企业分工合作,企业成立独立的研发机构,大学更多是为企业提供更高端的技术。”华东理工大学校长钱旭红也认为,大学参与科研是引导社会、企业创新,但不能参与企业的实际性运作。
 
  “大学不能取代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应该做企业不足的技术创新。大学跟企业竞争很容易失败,因为大学没有那么多资金。”美国斯坦福大学校长约翰·亨尼斯说,大学与企业的合作重点不是新产品,而是帮助开拓新产业、新领域。大学注意力应在长期研究上,判断企业将会碰到的问题。
 
  英国剑桥大学副校长伊安·莱斯利说:“有的企业成立初期有剑桥大学的支持,但它羽翼丰满后就得独立上路。”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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