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宝集团前总裁张海状告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对健力宝股权变更登记违法”一案,7月18日在佛山市三水区法院开庭。令人意外的是,开庭不久,法官就因诉讼各方对原告张海的诉讼请求认识不一,被迫宣布休庭。
庭审在9时整开始,原告张海未出现在法庭原告席上,张海的诉讼请求由其代理律师张民向法庭及被告方、第三人进行了表述及阐明。被告以及作为第三人的汇中天恒公司、三水健康产业公司、三水正天科技公司也分别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2004年11月16日,汇中天恒联合北方亨泰宣布收购健力
宝91.1的股权,张海将其持有的近40的健力宝股权转让给汇中天恒。2005年3月25日,张海涉嫌挪用健力宝资金被刑事拘留。5月19日,汇中天恒通过三水区工商局和佛山市工商局完成了健力宝股权变更。
张民依据转让协议已经超过时间效力、变更登记程序违法、三水区工商局越权核准变更登记等多个理由,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三水工商局实施的该变更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张民在阐述诉讼请求的过程中说,公司股东的变更是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因此法律特别规定此事项必须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文件,不得省略也不得代替,但在2005年5月20日变更登记的申请文件中,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是由拟变更后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替签字。
但是,这一阐述立即引起了被告方及第三人的异议,他们提出,本案是针对股权变更登记而立案,张海股东身份的变化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化与本案无关,如需诉讼必须另行立案。由于这一争议双方均不让步,法官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就双方的争议作出判断后再另行通知开庭时间。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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