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三年 民意和立法互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02:37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田享华 发自上海

  公众意见在我国立法进程中的作用,在近三年来越来越明显。

  三年来,立法机构将法律草案公布,并征询公众的意见,也逐步成为惯例,民众对于立法的关注和热情也越来越高涨。

  这个变化的标志性事件,始于三年前,北大三位博士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直到社会各界力量推动法规的最终废除。

  很快,又有了巩献田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叫停”《物权法(草案)》审议的事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表示,尊重巩献田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虽然不同意他的观点。据了解,这部法律此后将会比较顺利出台。

  此后,《劳动合同法(草案)》公示,全国人大法工委在一个月中收获20余万条意见,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为此特别表示:“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收到这么多的意见,表现了公众对这部法律的责任感和热情,也表现了国家立法和人民意志的一致性。”

  关于《反垄断法(草案)》,先是媒体传出草案几经修改,最终将反行政垄断的条款整章删除而变成一条。而最后权威消息称:草案将如期审议,而且反行政垄断的条款不仅不是一条,而且还有了专章规定。

  而最近的一部《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也引起广泛关注。

  三年来,不论是法学专家还是普通民众,都在利用各种渠道表达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当人们倾向于把自己的意见提升到法律层面探讨,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人们开始自觉地把注意力集中在法律层面,发表着理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正如这次郑州两位市民的“立法”举动,同样属于这无数次民众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一种赤诚和期盼。无论是这部草案的命运如何,它终将载入中国当代立法进程的史册。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