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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购房实名制将平抑京城楼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13: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洪燕杰)今后,外国人在国内置业可能不是“有钱就能买房”了。业内人士昨天向记者透露,建设部、商务部等多个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文中明确规定,今后只有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房企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个人,才具备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资格,而境外机构和非中国居民个人购买房产,必须采取实名制。对于这样的说法,建设部采取了和此前对165号文件一样的态度——不表态。

  据透露,新政策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置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持有效证明到土地和

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境外机构的有效证明包括,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须持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政府相关部门、机构批准的证明。同时,购房时必须实行实名制,同时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不满一年的境外个人,也不得在境内购买商品房。

  社科院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博士表示,如果该政策实施,其影响力仅仅局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央行有关数据显示,2004年前11个月,境外资金流入上海房地产市场总量超过222亿元。尹中立表示,北京虽然没有相关数据统计,但跟上海差别应该不大,为此,如果对外资购房设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平抑

房价的作用。他同时认为,政府对外资的态度会很谨慎的,因为政策的改变可能会影响外资的信心。J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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