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国资委以出资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为突破口,进一步落实监管目标和责任,依法实施对出资企业的有效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出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及交接工作基本完成。2005年6月,市政府下文明确首批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8家企业名单,随后市委下文明确了市国资委党委对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和党组织的管理职责。今年1月9日,市政府又召开市长办公会进行研究部署,并下
发了专题纪要。市政府纪要下发以后,市国资委主动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组织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摸清了企业的家底,目前大多数出资企业人、财、物的交接已经到位。
二是监管的责任得到有效的落实。今年3月3日,市国资委召开了首批出资企业负责人会议,明确了出资人和出资企业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建立了委领导分工负责联系出资企业的制度,落实了对出资企业实行全面监管责任。
三是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开局良好。今年3月初至4月底两个月时间里,市国资委由几名主任带队,组成3个工作组分头深入出资企业组织领导班子的测评,落实经营业绩合同。经过反复协商,目前已确定了11家出资企业业绩合同指标和国有资产收益的上缴任务。近期,上述企业将作为第一批企业与市国资委正式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或《工作目标责任书》。
四是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去年底,市委组织部与市国资委联合印发了《荆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市国资委党委出台了《荆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今年4月,市国资委又出台了《荆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近期,市国资委准备出台《荆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荆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风险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荆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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