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5月份我国地区进出口贸易运行情况与下半年趋势预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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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9:37 发改委网站 | |||||||||
一、1-5月西部和东部地区进出口贸易增速在20%以上,增幅提高,东北和中部地区增幅回落。1-5月,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四个地区进出口贸易分别增长26.04%、14.38%、17.21%和24.51%。与上年同期相比,西部和东部地区增幅分别提高4.28和1.57个百分点,占全国的比重分别提高0.05和0.43个百分点;东北和中部地区增幅分别回落12.26和10.76个百分点,比重分别降低0.32和0.17个百分点;西部、东北和东部地区的出口增长均快于进口增长,中部进口增长略快于出口增长。四个地区的出口分别增长28.35%、14.89%、16.67%和26.43
二、下半年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的进出口贸易将继续保持上半年的发展势头,东部地区的增速将有所下降。今年以来,西部地区出口增长保持各地区之首,主要是因为过去非常薄弱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有了一定的增长,推动了西部地区对外经济的发展,下半年可望保持这一势头。东北和中部地区更多关注产业转型与升级,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以及国内短缺资源,进口贸易有所增长,进出口贸易增长变化不大,将保持10-15%的发展水平。下半年,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依然严峻,东部地区作为我国主要进出口生产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规模面临挑战,预计进出口总额的增速将有所下降。 注:1、四个地区范围 ①西部开发区包括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内蒙古12个省份。 ②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和辽宁3个省份。 ③中部崛起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和湖北6个省份。 ④东部沿海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个省份。 2、指标计算说明 四个地区增长速度指标均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 (地区司区域规划处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