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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福建破解农民工权益保护难题 同岗必须同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2:10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邵芳卿 发自福建

  昨日,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外正式公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福建省政府首次就农民工问题发布的政策性文件。

  在文件中,福建省提出了经过五年努力,基本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的目标,并表示将大力发展劳务派遣以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

  提高农民工工资并解决拖欠

  在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方面,《通知》提出四条举措。

  一是要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定期公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二是要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普遍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并随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提高职工工资。

  对此,福建省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处处长魏香金解释称,“不论文凭,不分城乡身份,只要同岗就要同酬。”

  三是要严格执行最低劳动工资保障制度,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

  四是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

  独具特色的是,今年该省要求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积极探索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行业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对有欠薪记录和省外入闽的建筑施工企业或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今年提出的强力举措是,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可降低或取消其资质,工商部门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可依法对有关人员予以制裁。

  魏香金另透露,福建省政府近期即将出台文件,提高全省的最低劳动工资保障标准。

  工伤保险和大病医保为农民工破障

  长期以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是农民工的两大心腹大患,福建省对此提出了灵活的措施破除障碍。

  《通知》规定,在工伤保险方面,不得采取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捆绑”参保的方式。

  在养老保险方面,福建省有较大的突破,提出对在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按《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予以保留,在新单位就业后给予接续,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费。

  对此,魏香金认为,这对本省籍农民工而言是非常受益的,未来外省籍农民工也可能纳入这一保障范畴。

  《通知》规定,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实际在福建城市城镇连续居住已满5年,签订劳动合同,有固定场所并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农民工,准予将其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广东省类似的规定时限是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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