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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优惠政策将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1:29 第一财经日报

  有些外资企业名义上是工业投资,实际上是拿到了地皮后转向房地产开发,而地方政府为了GDP和完成招商引资计划,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本报记者 陈黛 发自北京

  《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几大部委正在联合制定政策,明令禁止各地方政府再出台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优惠政策,并要求已经出台的政策要立即开始清理整顿并加以纠正。

  一位内部人士向本报透露,这个规定来自于几大部委联合会签的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文件,本报已经在7月17日的头版和A3的相关文章中作了详细报道。

  上述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对外资设限的文件已经会签完毕,今后中央将收回地方政府对外商投资

房地产企业的政策优惠权。“就是要实行规范化管理,与内资企业一样待遇,没有任何优惠政策。”

  据

商务部的数据统计,2004年,房地产业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共1767家,合同外资金额为134.88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9.50亿美元。房地产业已连续几年成为仅次于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的第二大外商投资行业。

  “中国现在对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行业,基本上不设防,外资现在尝试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仅仅只是一个开始,还没有到大规模进入的严重状态。”在此前的“2006博鳌房地产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钟伟教授称,希望出台房地产方面对外资不利的政策是非常困难的。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平认为:“在外资企业已经享受了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应该取消其他的优惠政策,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张平向本报记者表示,对于外资的优惠政策是必须以FDI(外商直接投资)形式的投资,而在一些地方开发区中,有些外资企业名义上是工业投资,实际上是拿到了地皮后转向了房地产开发,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GDP和完成招商引资计划,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目前,各地对外资房地产企业的优惠政策涉及了土地、贷款、税收等多方面。尽管内外资所得税的两法合并一直呼声很高,并已经计划在8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但各地还有其他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

  上述内部人士透露,除了明令要求各地方政府不能擅自出台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外,对于已经出台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优惠政策,还要立即加以清理整顿。为此,几大部委都在制定相关政策和操作细则。

  但该人士也表示:“对房地产市场的

宏观调控,除了有中央的政策,还得有地方的配合政策,而这方面,中央和地方也存在着利益博弈。中央要挤掉房地产泡沫,地方为了GDP政绩大力支持房地产企业,就形成了矛盾。”

  所以,张平认为,诸多方面的优惠政策都应调整,效果还取决于地方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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