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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至10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15:42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7月17日电 (记者 杜学静) 吉林省有关部门和银行日前联合发文,进一步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文件规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支持。 记者从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据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联合出台的文件规定,为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再就业,吉林省进一步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地级以上城市已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并按期还贷的申请者,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的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 对于符合条件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其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于项目贷款,其贷款期限最长可延至3年。按照规定,凡持有吉林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省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于当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此外,吉林还将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给予重点贷款支持,以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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