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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13:20 金融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侠报道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深入学习、领会《刑法修正案(六)》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刑法修正案(六)》对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通知》指出,《刑法修正案(六)》针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掏空”上市公司和市场操纵行为规定了明确的刑罚标准,这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预
防和抵制违法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通知》表示,《刑法修正案(六)》不仅仅是一项刑事处罚的制度安排,更是支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自觉抑制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是协助上市公司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保障。

  《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要认真组织对《刑法修正案(六)》的学习,认真对照相关内容进行深入自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要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提高市场透明度。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要切实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协助或纵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得通过违规担保、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要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尽责问责机制,应在《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中载明制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载明对协助纵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责任人给予处分、罢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上市公司应完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资金安全管理等制度,不得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不得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自觉抵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

  《通知》进一步指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影响了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和效率的提高,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阻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基本规则,于情不宥,于理相悖,于法不容。《通知》强调,存在资金被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要以学习、领会《刑法修正案(六)》为契机,充分运用法律武器,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确保在今年年内解决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中国证监会将会同司法机关,细化执行《刑法修正案(六)》的相关程序,完善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联动效率,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将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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