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睿弘 每日经济新闻[2006-07-17]
为适应新形势,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满足会员经营、企业避险及期货投资者投资需求,大商所7月14日发出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进行修改,适度放宽玉米、大豆、豆粕、豆油等期货合约持仓限额,调整后的持仓限额于7月17日起在上述品种2006年11月合约及其后续合约实施。据了解,本次修改较大幅度放宽了玉米等期货合约持仓限额
:对一般月份比例持仓限额,非经纪会员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客户由原来的5提高到10。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固定持仓限额也进行了较大幅度提高。在交割月份,玉米合约经纪会员由原来的3000手提高到12500手,非经纪会员由原来的1500手提高到10000手,客户由原来的800手提高到5000手;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合约经纪会员由原来的2000手提高到6250手,非经纪会员由原来的1000手提高到5000手,客户由原来的500手提高到2500手。有市场人士认为,大商所各品种持仓限额此次调整,从现货市场状况、企业经营实际和期货投资需求出发,数值设计合理,能够满足企业避险和期货投资的需求,为更多投资者积极参与期货市场创造了条件,并为期货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留下空间。同时,这一调整也将使期现货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从而将进一步推动市场功能的发挥。据介绍,在国内期市发展早期,为防范市场操纵、有效控制风险,各交易所在品种设计时从紧设计持仓限额,近年来随着市场内外部环境的改善和自身的稳健发展,市场对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清除制约发展的因素提出了新要求,大商所此次对各品种持仓限额的调整即是为适应市场发展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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