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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状告牙防组第一人状告卫生部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08:20 每日经济新闻

  邹品娥 每日经济新闻

  7月14日上午,北京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全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博士诉卫生部、乐天公司等使用虚假认证标志侵害消费者利益案件。《每日经济新闻》获悉,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庭审中驳回了李刚要求追加卫生部为被告的诉讼请求。对此裁定,李刚方面表示不服,他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义派(公益)律师事务所的李娟表示,今天将正式上诉。据介绍,李刚去年在法院起诉乐天、物美超市和牙防组,称自己在物美超市购买的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上的牙防组认证已过期,并认为牙防组不具备对口腔保健品的认证资格。李刚要求法院确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并要求牙防组撤下认证标志。因为牙防组不具备法人资格,北京西城区法院驳回了李刚对牙防组的起诉。此后,李刚要求追加其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部为被告。在此次庭审中,朝阳区法院认为,卫生部仅对牙防组负行政管理责任,原告的主张没有依据。若原告认为卫生部在监管上存在过错,应当提起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法院由此裁定驳回李刚对卫生部的起诉。对此,李娟强调,牙防组进行的所谓“认证”,违反了2003年11月开始实施的《认证认可条例》,牙防组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应当追究其主管单位卫生部的民事责任。李刚方面表示,由于在此之前北京西城区法院已经以牙防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理由驳回李刚对牙防组的起诉,那么此次的判决令“牙防组违法认证行为引起的责任无从追究”。至于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包装上“全国牙防组认证”的标志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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