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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限垄第一步 削减央企职工房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 01:18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勾新雨 袁满 刘长杰 北京、沈阳报道 就职于北京某央企的何小姐,7月8日这天很郁闷,因为她的工资比上月少了600多元。她刚领到的工资条里,住房公积金项下的扣款从1100多元降到了800元。 何小姐不是惟一郁闷的人。今年6、7月间,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160多家央企职工的工资条都有了变化。 这都是因为国资委刚下发不久的一份新文件。这份名为《关于中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对所有央企的住房公积金和相关补贴进行严格的控制。 这是自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关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会议之后,相关部门对垄断行业高福利实施限制和调控的第一个实质性动作。 中央直属的167家企业接到《通知》之后,随即开始了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大清理。按照《通知》要求,补报方案和整改工作必须在2006年6月底之前完成。 向地方看齐 一位今年刚毕业的北大研究生,到国内一家大型发电企业报到上班。主管领导很遗憾地对他说,今年房改了,不能分房子给你了,不过没关系,公司给你们每人60万元,自己去买房吧。 这位刚毕业的新员工由忧转喜,他的同学都也对他艳羡不已。 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1991年,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35个大中城市,213个地级上以市城市都已建立公积金制度。 据央行报告,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这是由全国6139万职工缴存的。 而这其中有多少是超出合理部分的高福利,目前还无法统计。 据劳动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杨黎明介绍,住房公积金一般都在工资总额的10%,属于福利和社会保障这一块,不在工资中体现,各企业和各地区间不太一样,有的省份高一些。 在垄断企业名目繁多的工资外收入中,住房公积金或相关住房补助是个大项。 国资委认为,这样的补助和变相增加职工收入的做法,会造成企业人工成本的大幅上升和职工薪酬福利结构失衡。这份刚下发的《通知》,试图给住房公积金一个明确的限定。 《通知》中明确规定:“中央企业不得擅自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额不得突破企业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向地方看齐”,这是此次《通知》中的最大特点,国资委由此打破了以往中央企业内部确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层级划分的惯例。 对于补贴的面积和基准补贴额,《通知》中也有明确的要求,即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并结合本企业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通知》态度严厉,且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 下一步 6月23日,中央政策研究室张新立副主任主持召开了“收入分配政策研讨会”。 据参加了此次会议的劳动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介绍,调控垄断行业高工资是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央会采取一些措施,目前正在酝酿相关政策。除了房补要控制以外,还要控制工资的总额,这与以往相比“会有更强的操作性”。 劳动部的一位司长告诉记者说,今年年初的国务院各部委全年工作要点中,限制垄断行业高收入的工作被分配到国资委和财政部。 几乎与国资委发出《通知》同时,财政部也对中央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采取了相关限制措施。 7月13日财政部公布的《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说明》规定,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按当地实际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2%,其中购房补贴最高每月1600元。 除了对住房公积金和相关补助动刀以外,下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对垄断行业的高工资进行限制,而且采取行政手段的可能性正在加大。 此前,对调控垄断行业高工资的争论颇多,很多人主张通过税收等市场化的手段进行调节。 上述劳动部的司长对这个问题感到头疼,他说,调整的思路就是工资增长要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的比例,不能超过利润增长,即所谓工效挂钩,而现在的难点是哪些效益是垄断体制所产生的,哪些效益是劳动所产生的效益,这个很难确定。 中国的国有企业面对着社会责任和创造利润两重使命和压力,这让企业在工资总额限制上有了很大的回旋空间和弹性。 “破垄”之难 以钢铁业的央企鞍钢为例,据其内部人士介绍,鞍钢处级员工的账面年薪达到12万,加上其他奖励和补助,年底收入会达到20万元之多;而同一级别,处于销售位置的一个经理,其年薪可达50万之多;鞍钢集团的副总经理,年薪22万,但有的收入可达50万甚至80万元。 对于钢铁业的国企来说,利润是从市场竞争中来,还是由垄断地位而来,很难区分。 不但在工资控制上难度很大,就连对房补的严厉设限,恐怕也可能被企业的“对策”轻松击破。 据鞍钢人士介绍,鞍钢现在不存在住房补贴,都按公积金正常缴存,但因为有自己企业的土地,还有独立的住房开发系统,因此鞍钢人买鞍钢房,价格比社会要低30%到一半。 “这实质上是一种转明补为暗补的企业福利模式”,一位熟悉鞍钢分配体系的钢材销售公司经理说。 “怎样控制工资总额,可以说还是没有具体的办法,目前都处于都在研究的阶段”,上述劳动部的司长说,现在各部委的任务还都很不明确。 他说,归根结底还是要打破垄断,这需要各种力量共同作用,比如国资委和财政部正在建立的国有资本的预算制度,实行后肯定能起到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另外还有《反垄断法》的制定,“非公36条”的落实,允许非公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等等。 越来越多的信号表明,已置于社会舆论聚光灯之下的垄断企业高收入问题正在成为打破垄断的突破口。 (本报实习记者 张向东 对此文亦有贡献)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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