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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抬高原价假打折是欺诈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 09:45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7月14日专电(记者耿学鹏)西安市物价局13日向媒体重点通报了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市场上常见的价格欺诈案件。 西安市物价局通报的案件中有5类典型的欺诈行为: 一是虚构原价。一些卖场无销售记录,或销售记录保留不全而使商家无法提供相关交易记录等情况,被视为虚构原价的欺诈行为。 二是虚假优惠打折。一些卖场在优惠期间抬高商品原价,例如有的卖场把某彩电标示为1997元,标示降价200元,但实际降价前7日内最低销售价格为1699元,这种行为构成虚假优惠打折。 三是回避差价。有些商家广告承诺所销售商品为市场最低价,买贵可退差价。但当顾客发现其他卖场还有更低价时,原来的商家又以各种借口不退差价,这种情况视为价格欺诈。 四是模糊标价。有些商场把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降价销售商品用“超低价”标示,还有的用“低价”“促销价”“惊爆价”等模糊价格标示。物价部门认为,这种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是在诱导顾客交易。 五是明码标价不规范。降价商品不使用降价标价签、降价标价签填写不全、优惠打折等不标示或标示不明确、用自制的标价签标示价格、标价签填写不完全或项目填写错误等行为,都属于明码标价不规范。 为打击市场上各种价格欺诈行为,西安市物价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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