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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公布7555个石化项目环境风险排查结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14:09 21世纪经济报道

  45%石化化工项目有重大环境隐患

  本报记者 王世玲

  北京报道

  自2005年底,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以后,国家环保总局就启动了全国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大排查行动。

  7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外界通报此次大排查的结果:总投资近10152亿元的7555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潘岳警告,化工石化行业存在着严重的布局性环境风险,如果不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将无法遏制突发性环境事故的激增势头。

  尤其让潘岳担忧的是,各地区正在新建的“石化园区”、“大型石化基地”,与原来的化工园区或项目聚集在一起,会产生污染叠加效应。“这就造成了‘先进环保项目’引发‘重大环境事故’的悖论。”

  45%石化化工项目为重大环境隐患

  于今年年初启动的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大排查,已几次公布了阶段性结果,此次公布的是最后检查结果。

  “这是我们对全国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的大摸底。”国家环保总局宣教司副主任刘友宾说,“最后结论显示,7555个项目中,45%为重大风险源。”

  在排查的全部7555个项目中,布设在江、河、湖、海、水库沿岸的项目1354个,占17.9%;布设于城市附近或人口稠密区的2489个,占32.4%;布设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10公里)内项目280个,占3.7%。

  排查结果显示,化工石化行业存在着严重的布局性环境风险。“最大隐患是沿河、沿江等地居民区内的石化项目。”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司长祝兴祥担忧地说。

  对于“问题项目”,潘岳表示,有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公布了具体整改措施。

  首先,四级环保部门已责令3745家企业进行整改,49家企业落实搬迁。

  其次,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应急预案、应急监测体系和风险防范措施不完善的,要在限定期限内补充完善。

  第三,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布局不合理的园区、企业,要通过“以新带老”、整改、搬迁、关闭及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改进完善。

  最厉害的“一招”是,对于不能完成上述整改措施的,不批准其上新的建设项目。

  据透露,通过这次环境风险排查,7555个项目新增环境风险投资140.5亿元。

  这些环保投入主要用于,增加“风险事故池”或“污染池”的容量,把通向水体的管道改造到进入“风险事故池”里。祝兴祥解释说,这虽然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办法,但是对化工石化企业降低环境风险而言,是最可靠、最基本的方法。

  另外,据祝兴祥透露,此次大排查,以北京燕山石化为试点,对如何进行排查,如何采取应对措施(如企业内部布局调整,搬迁危险车间等),减少环境隐患等问题进行试验。

  “环保总局对127个国家级项目和企业,每个都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祝兴祥说。

  先进环保项目或引发重大环境事故

  “化工石化行业产业布局不合理,这是去年以来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激增的根本原因。”潘岳表示。

  他认为,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严重的突发环境事件,已不仅仅是某个企业是否有过失的问题,而是我国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结构不平衡的整体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将取代个体的污染,成为我国环境安全的头号威胁。

  环境专家分析,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部分地区存量石化企业布局不合理,过多集中在水源地和居民生活聚集处。在这种条件下,如果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老化,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是显而易见的。

  但更为严重的环境隐患是,各地区正在新建的“石化园区”、“大型石化基地”。新旧大型化工园区或项目聚集在一起,会产生污染叠加效应。

  “这就造成了‘先进环保项目’引发‘重大环境事故’的悖论。”潘岳解释,目前,从单个项目来看环保标准都是合格的,有的甚至达到了先进水平;但是,它们从区域环境容量上看,即从整个区域规划上看,这么多项目挤在一起是不合理的。

  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潘岳呼吁,规划环评要进入项目审批和宏观决策中。对区域和化工石化行业的有关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环境保护从事后补救走向事前预防。

  据刘友宾透露,目前环保总局在推进规划环评方面,有两个着力点:一是试点推进;二是法律推进。

  从2005年起,环保总局就开始选择有关典型行政区、重点行业、重要专项规划开展了规划环评试点工作。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进行了规划环评,并通过了专家评审。这是环评制度首次进入省级行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纲要。

  “进过规划环评,内蒙古未来产能目标都被压缩了。”刘友宾说,在环保部门看来,这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规划环评。

  目前,《环评法》中虽然提出了规划环评的原则,但并未说明实施方法与操作细则,面临规划和项目审批的体制性障碍。

  “不立即修改《环评法》,不立即实施规划环评,从整体上预防环境风险就很难实现,突发性环境事故仍会继续发生。”潘岳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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