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亿元亏损案曝出国企监管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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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10:21 法制日报 | |||||||||
新华社记者 吴华国 一个原本拥有十几亿元公众募集优质资产的国有控股上市企业———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在市场行情看好的情形下,竟然连年亏损累计1.3亿元,这一反常 现象引起有关部门注意。
新成立不久的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排查,终于查清包括“万年青”原总经理杨石根等在内的65人涉嫌侵吞、挥霍10多亿元公众资产,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的违法违纪事实。 “万年青”1997年成功上市后,善于投机钻营的杨石根等人先后7次从企业非法斥资1.5亿元用于炒股,至案发时已亏损2174万元。股市“失手”后又以所谓“委托理财”新理念投资证券公司,2003年5月,一次性投资2918万元到大鹏证券公司,结果一年不到全部投资血本无归。1993年至2003年,杨石根等人擅自决策,盲目对非主业进行投资,金额累计4.3亿元,目前绝大多数已难以收回。 看点一 触目惊心的江西“建材案”,暴露了杨石根等人极度膨胀的个人贪欲。但这样一个涉案金额高、范围广、人员多的涉嫌犯罪团伙能在光天化日下长期泛滥,更暴露出一些地方国企监管制度和机构失灵。 多年来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但江西“建材案”表明,在权力和利益面前,这些规章随时面临失效危险。 国务院和证监会三令五申严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炒股,但原“万年青”深圳盛信达公司总经理马欣,竟利用上市公司与母体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2000年12月29日至2004年4月15日,先后4次更换证券营业部,挪用公款5000万元和公司注册资金870万元,大肆进行非法股票炒作,谋取非法所得101万元。 会计法明令禁止企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但杨石根等人无视这一规定,公司上至各管理科室,下至各车间、班组,层层都建立了自己的“小金库”。 看点二 在总结、反思江西“建材案”沉痛教训时,江西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说,上述问题虽然查处在江西建材集团及其控股公司,但类似问题在其他一些国有企业也不同程度存在。少数国企领导人将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完全等同于个人对企业资产的自由支配权,由此产生的“一把手”权力失控现象亟待根治。 据新华社南昌7月13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