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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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09:48 中国财经报 | |||||||||
记者 罗晶报道 《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办法对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分配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而充分发挥补助经费对地方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据了解,补助经费是由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门用于地方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专项经费。补助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及相关文件的印制、调查工作的布置、培训、数据及汇审验收、汇总上报等费用支出;建立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数据库,所需设备的购置,软件的运行、维护等费用支出;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源分析的课题费、专家咨询费、资料费以及其他与调查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 此次补助经费的分配采用因素分析法,按照开展调查的工作量和业绩考核情况,兼顾各地方财力状况进行分配。分配主要考虑的因素是:各地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的工作量;各地开展调查所需设备的配置情况;各地调查数据质量及分析报告编报质量以及开展调查工作的年度考核情况。 财政部规定,补助经费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改变和扩大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各省级财政机关应及时向财政部报送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包括支出内容、数额、结余情况等,并对补助经费的使用进行分析、总结。财政部对各地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