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单位房补预算须统一编制 财政部称难于作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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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09:48 京华时报 | |||||||||
财政部称此举将使相关单位难于作假 本报讯 (记者 赵鹏) 昨天,财政部公布《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说明》,首次明确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今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时,不许再随意编制,而要采用统一计算口径、公式。
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禁混用 【规定】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包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三者绝对不能混用、串用,相关单位必须专款专用。 【解读】据财政部综合司介绍,这是财政部首次做出的规定,旨在防止有关单位混用补贴资金,并借机滥发补贴,造成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状况出现。 房补最高仍为每月1600元 【规定】明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在购房补贴中,2005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月补贴: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 【解读】综合司表示,对于在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中,相关人员所涉及的购房补贴等各项补贴的标准都没有变化,仍与现行标准一致。 今年结余须用于明年支出 【规定】预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各单位账面累计结余的财政拨付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的结存数额,都要分别安排用于2007年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解读】综合司表示,这是财政部首次规定要消化结余款项,单位不能再把其留作自用。这将有利于逐步杜绝有些单位手中有钱还大量向财政伸手要钱的问题,从而减轻财政负担。 单位预算今后不能随意编 【规定】《说明》列出了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中所需的各项统计、计算的口径和公式,并要求相关单位必须据此编制,不能自行随意编制预算。 【解读】据综合司介绍,审计部门曾表示,我国有些财政预算编制存在不够规范、不太科学的问题。而统一编制方法将有利于后期的各项检查,使得相关单位难于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