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号文后发制人 90平方米皮靴落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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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05:14 第一财经日报 | |||||||||
“套型建筑面积”被解释为“建筑面积”,即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本报记者 王芳洁 发自北京 7月12日,由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批准,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与《中国建设报·中
在165号文中,“套型建筑面积”被解释为“建筑面积”,即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此外,165号文还对“九部委十五条意见”(37号文)中的多个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补充。 165 号文 37号文中规定:“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在文件出台后的一个半月时间里,关于“套型建筑面积”及“70%”的争论满城风雨。 除对90平方米的界定外,165号文还对“70%”作了详细的说明:各地应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并将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具体区域。 如果说“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表述仍稍有模糊,那么接下来的条款便能够更加清晰地体现“70%”的总量概念。165号文中还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相对于此前“70%”针对单一项目的猜想,165号文中有关城市总量的规定“温柔”了许多。但文件中也包含若干力度十分严格的“罚则”,主要将针对供应结构调整未能彻底贯彻的行为——对于那些采用变通设计手段,变相销售大户型的楼盘,一旦经相关主管部门查实,证据确凿,将对房产采取没收处理。 有消息称,被没收的房产将被政府“酌情用于”城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 从154号到165号文件 实际上,在165号文件下发到各地方政府前一周,一个编号为154号的文件已经成为业界的焦点。 在媒体对于154号文件进行报道后,建设部出面辟谣,表示并无该文件的存在。然而,根据记者的了解,154号文件确实有过短暂的“生命”,但仅为征求意见稿。这份本该由建设部、国务院发改委等部门会签的文件,最终在165号文件“出世”后“流产”。 从记者了解到的信息来看,154号文件的内容与165号文件基本相同。继154号文件后,165号文件的“出生日期”也不胫而走,那就是7月11日。 然而,7月11日在众人的翘首企盼中平静地过去了。次日,在“中国创新90’中小套型住宅设计竞赛”启动仪式上,建设部房地产产业司司长沈建忠仍没有透露一点相关的信息。 不过,记者从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包宗华处得到证实,确有一份调控细则的补充文件被制定出来,不日将下发至各地方政府。而另一位与会嘉宾则表示,该文件已经下发。 会后记者多方证实,165号文件确已经下发至各地方政府。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迟迟未见动静的北京调控细则也将出台。165号文件作为各地调控细则的前提,其中关于“70%为城市总量”的规定会令很多开发商松一口气。 据悉,北京住宅商品房的规划审批已经暂停超过一个月。而这段时间对于很多项目的开发商来说无疑是一种煎熬。 一位开发商告诉记者,旗下项目由于位置比较偏远,目前交通也不十分便利,如果按照单一项目“70%为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来规划设计,几乎可以说是判了“死刑”。 市场上传来的消息是,某个位于北京五环外的大盘,如果调整规划为70%小户型,则原定的7000~8000元/平方米的均价将上涨至过万元。 虽然新华社、建设部的网站上至今没有公布165号文件,但近日公布的、由工商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有关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文件却已被编号为166号。 |